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宣部、中国计生协、教育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国计生协〔2006〕73号)、《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及《XX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15%比例资金作为生育关怀资金的通知》(郴人口领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的宗旨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健全生育关怀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在生产、生育、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人口环境。第二章资金来源及用途第三条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一)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为1、市级社会抚养费总额的15%划入;2、财政拨款;3、社会捐助;4、上级下拨的项目资金;5、存款利息收入;6、其它合法收入。(二)市财政要把从当年度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中提取15%比例资金作为生育关怀专项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严格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降低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总额,也不得降低提取比例。第三章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第四条市级设立生育关怀专项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3 1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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