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教导员兼任纪检、督察员制度

派出所教导员兼任纪检、督察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分局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创新开展纪检督察工作,使之更好地适应和融入主动警务要求,延伸和提高内部监督效能,充分发挥教导员接近每一位民警的工作优势,增强执行能力,特制定教导员兼任纪检、督察员制度。一、各所、队、室凡配备有教导员(含副教导员)职位的,教导员(含副教导员)就兼任该单位纪检、督察员。二、兼职纪检、督察员的职责:1、主动加强本单位党员、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重点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纪律、作风、道德教育。弘扬正气,营造廉洁从政、廉政执法的文化氛围,增强拒腐防变能力。2、动态了解、分析、掌握本单位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并及时开展针对性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是有违规违纪等倾向性苗头的,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予以帮助教育,使其不致越轨犯错误。3、以身作则,严格监督本单位民警队伍执法执纪、遵守"五条禁令"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敢说、敢纠、敢管、敢逗硬奖惩,真正体现纪律制度的约束力,从而提升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形成良好作风和养成。4、对工作中发现的本单位民警违规违纪信息线索和群众投诉、检举、控告以及上级交办事宜进行初查核实,及时向分局纪委报告初查结果,积极配合分局纪检督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5、围绕分局中心工作,主动加强重大部署、重大行动、重要安保及处突工作的现场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问题,及时表扬积极有效作为者,及时督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者。...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3 11: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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