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网站更新管理维护制度

一、网站日常更新维护管理由政法委办公室专人负责。  二、网站日常技术性管理维护委托专业性机构完成。网站需要改版时,由政法委办公室征求政法各部门及相关科室意见后,提出具体方案。  三、实行栏目内容单位(科室)联络员制度。政法各部门、委机关各科室各自明确一人作为网站联络员,负责网站中与本单位(科室)业务相关栏目的资料报送、审核等工作。同一栏目涉及多个单位(科室)的,由涉及单位(科室)共同负责。  四、实行网站内容定期更新制度。每周每个栏目至少更新1—2条信息,重要内容及时更新。各栏目内容的更新,由各相应业务单位(科室)负责。栏目内容未能及时更新的,由政法委办公室提醒协调相关单位(科室),并予以通报。  五、实行上网内容审批制度。为保证上网内容的质量,内容上传网站前,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初审,经分管负责人批准,重要资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传网站。严禁涉密事项上网。  六、实行网站空间专用制度。网站空间仅供网站建设使用;网站管理后台,仅供网站及维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内部工作使用,任何人不得另作他用。  七、实行全员办网制度。政法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均有对网站建设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11 2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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