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项责任制考核办法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项责任制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根据区委有关考核规定和本院《关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奖惩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承办有关考核事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对全院干警个人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严格实行奖惩,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全院干警(包括合同制工人)。 第五条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以本院《关于贯执行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奖惩办法(试行)》和院党组当年下发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六条考核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为量化打分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自查自评、部门考核、专项考核。 (一)自查自评。当年11月底以前,干警个人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对当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所得分数按15%计入总分。干警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报纪检组,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部门考核。...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3 11:24:02
上一篇:仓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下一篇:化工企业仓库管理细则
网友评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项责任制考核办法》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