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领导干部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各项目标任务,保证政令畅通、决策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目标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目标管理工作由局党组直接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按照“规范合理、客观公正、赏罚分明”的原则,按照统一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采取自查与日常检查、月考、季考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纳入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区委、区政府、市民政局下达的主要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专项目标、新增目标、网络目标。 其中,我局目标重点考核内容主要围绕:新建县级综合福利中心、阳光圆梦工程、创建全国文明敬老院、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孤儿保障、城乡三无、完成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项目建设、完成避难场所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面完成第九届(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进完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改革、加强我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租、购和新建社区办公用房(个)、积极开展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活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优待抚恤、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地名管理、婚姻收养登记、殡葬。 (二)领导督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三)局领导要...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3 11: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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