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赔偿及处理的办法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赔偿及处理的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交通安全行车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驾驶员在驾驶公司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我公司将根据事故性质、责任、经济损失等情况,按照本办法之规定,要求责任者对部分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可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辅以经济追究,是以“警示本人、教育他人”的方法,达到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目的。 第四条“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程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是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事故(责任及损失认定)报告、责任人处理意见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待责任划分和经济损失确定后一月内提出对驾驶员的书面处理意见,并报送上级部门处理。 第七条公司经理部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责任人处理报告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下发相关部门执行。 第三章责任认定及事故认定 第八条驾驶员在驾驶公司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凡报交通管理部门的,由交警部门认定:未报交警部门的,按有关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认定执行;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协...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3 11: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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