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育苗监管工作管理规范

  一、工作主体  各市、州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办公室;  各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工作组。  二、工作目的  通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属地烟叶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烟叶育苗工作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管,进一步规范烟叶育苗行为,从源头上维护良好的烟叶生产秩序。  三、工作内容  (一)派驻办烟叶育苗监管工作内容   1 烟叶育苗工作结束后,烟叶生产管理部门须向派驻办提供全市、州烟叶生产预安排计划情况(表)、烟种发放汇总表(包括烟种发放总数、分县发放数量、发放标准等情况)和育苗情况汇总表。  2 烟叶生产经营监管员对辖区内烟种的发放情况与烟叶生产计划预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查看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发放烟种,有无超预安排计划发放烟种情况。形成《烟叶生产预安排计划与烟种领用发放及育苗情况检查表(派驻办)》  3 烟叶生产经营监管员在开展监管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 烟叶生产经营监管员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将开展监管工作所形成的相关痕迹资料归档。  (二)派驻组烟叶育苗监管工作内容  1 本县级分公司烟种领用发放工作完毕后,县级分公司烟叶生产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1 20: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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