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XX镇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严格监管,纠正偏差;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为三诫勉,通报批评,岗位处理,纪律处分。  1、三诫免。即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由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书面检查、督导改正错误等。  2、通报批评。即通过公开通报或党内通报等形式在机关内部进行批评。  3、岗位处置。即经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停职检查或岗位调整的处理。  4、纪律处分。即涉及违纪违法的,将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四)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8-04 18: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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