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规范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规范    为深化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成果,全面提升基层人口计生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抓得更好、群众更满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建设标准》,现就推进我镇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网络  (一)村(居)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他村(居)委成员、群众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  (二)村(居)计划生育办公室:设村(居)计生办主任,由村(居)计生专干担任,其他计生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村(居)计生办主任原则上应为村(居)两委成员。  村(居)计生办主任通过公开、公平竞争上岗等方式产生,村(居)计生办主任要以女性为主,初中以上文化,其中新上岗的村(居)计生办主任必须是高中及以上文化,能够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  村(居)计生办主任的报酬不低于村(居)副职水平,按市、县有关规定落实,保证按月兑现,并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医疗等...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8-04 18: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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