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根据《XX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精神家园的重要举措,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首善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把思想统一起来,把行动落实下去,不断增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26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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