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提倡敬业爱岗奉献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等,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中小学教师的职能、素质和岗位职责(一)教师的职能第一条 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具有现代化的教育思想,业务精湛,富于创新;应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学生未来的设计者,学生智力资源的开发者。(二)教师的素质第二条 政治素质。要做到作风严格、谦和淡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讲求奉献、教书育人、精益求精、开拓进取、为人师表。第三条 基本素质。现任中小学教师要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要分别达到中师、大专和本科学历,并不断提高学历层次。第四条 教学素质。能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能担任班主任和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在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具有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理论的能力和教学实践的创新能力,能灵活采用多种教...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7-01 14: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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