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局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河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用理论指导公安工作实践和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市公安机关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是广大党员民警学习的风向标和排头兵。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委(党总支)要参照本实施细则抓好所属党支部的理论学习。  第二章 学习原则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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