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镇机关干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乡镇机关干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考核办法:一、对驻村指导员的考核(一)查孕查环工作1、考核要求:(1)要求各村45周岁以上的已婚未结扎的育龄妇女一年查孕查环1次。45周岁以下的已婚未结扎的育龄妇女一年查孕查环2次,2次查孕查环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只能统计1次。截止到6月30日、12月31日,各村育龄妇女查孕查环率必须达到#7%以上。对未查孕查环对象的检查要求:(1)是原则上要求育龄妇女本人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市内各乡镇的计生服务站)进行B超检查,检查时须随带本人身份证。(2)是对于外出或外地育龄妇女可提供规范证明进行证明。(规范证明即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检查人员签名、育龄妇女身份证号码、育龄妇女近期免冠一寸照,并加盖计划生育部门公章,其中,对于传真件等不规范证明,不作统计。)(3)是因特殊情况育龄妇女可采用小便试剂进行检查。采用小便试剂时,必须由计生服务站人员(或计生专干)和驻村指导员一起查验才有效。(2)要求镇组织力量下村、进城、到其他镇乡(街道)进行设点集中检查时,驻村指导员必须现场陪同并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和联络等工作。2、考核办法:(1)上、下半年各考核1次,各设...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3 1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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