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干部评先评优考核办法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机关干部考评考核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治理"太平官"、"老爷官"、"懒散官"等"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在机关干部中树立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导向,促进机关干部切实转变作风、强化责任、为民务实、勤政廉政。结合镇工作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xx任组长,党委副书记xx、纪委书记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镇副科级以下机关干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四方面,细化为12项,基本分总计150分(其中:前三项基本分计90分,奖励分计10分,分别按100分进行折合计分,第四项基本分计50分),每项考评得分为基本分;另外,工作受到上级表扬或批评时(以书面文件为准)依据标准加分或减分,加分在基本分基础上最高加10分,扣分为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领导点评,纪委监督、干部互评、受理举报、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开展考核。  (一)治理"太平官"方面(基本分30分)  1.思想平庸问题(25分)。①习惯于惯性思维,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1-20 19: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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