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点标准化服务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优质服务体系,统一服务形象,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标准化网点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社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网点服务三年提升工程及网点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4〕9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作为辖内各网点标准化服务建设的考核、奖励、处罚依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网点标准化服务达标工作管理坚持"统一管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原则,成立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点标准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理事长任组长,副组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成员党群宣传部、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部、基建管理部、科技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及各网点负责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部,负责方案的制定、考核、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网点标准化建设的服务培训、辅导。  第四条 各营业网点负责人(正、副主任,下同)、大堂经理作为网点标准化服务推进小组成员,负有网点标准化服务达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责任,保证上级各项服务管理措施在本营业网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1-26 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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