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精神,为适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备食堂合格工作人员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强化竞争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1.科学定岗、合理定编,有效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实现精简高效。2.实行全员合同制。聘用人员均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合同管理。3.建立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严格考核、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二、岗位设置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由各中小学逐级申报,报县教育局核准,学校按本办法聘用管理。三、上岗条件1.食堂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2.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及食堂安全。3.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心服务工作,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再上岗。4.聘用人员必须参加了农村或城镇医疗保险。四、岗位要求1.食堂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工作服整洁合身,用帽子或发网固定头发,鞋子要穿得舒适,不准穿高跟鞋上班,鞋带要扎实,防止拌...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7-01 14: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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