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代表职责,便于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加强学习。代表要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特别要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二、守法自律。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三、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建议。代表要积极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四、开展视察活动。(一)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二)代表视察的形式主要有:(1)代表小组视察。由代表小组按照全年活动计划,组织本小组代表就地就近视察。(2)专题视察。由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提出视察专题,组织有关代表进行视察。(3)代表持证视察。代表个人或相约几位代表持代表证就地就近视察。代表持证视察时,应当将视察的单位名称和视察内容,事先告知代表工作部门,由代表工作部门负责联系安排...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7-16 1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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