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访听证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在信访工作中运用听证方式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在所有听证事项中,有听证后问题解决信访人息诉息访的,也有听证后信访人不服继续上访的。笔者经过梳理总结,结合本地实际,就如何完善信访听证工作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当前信访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听证结果易与法律、法规存在偏差。信访听证是借鉴诉讼程序进行的,但主持人不要求具备法官资格,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及群众代表组成的听证员,也是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案件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也不一样,无法保证对所有案件准确地判断和评议,在投票表决上容易造成与法律、法规的偏差。  二是易造成以会代法现象。信访听证作为信访事项终结的一项程序,一些部门往往认识不够,认为只要开了听证会,得了个结果出来,终结了信访事项,便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对于信访听证结果,信访人没有相应的上诉和申诉等救济途径。因此容易出现以开信访听证会为由,达到终结信访事项的目的、忽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是听证结果对当事人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信访听证是新生事物,无相关法律授权,听证会开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14 19: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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