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大争议看信访法制建设

我国的信访制度自1951年原政务院(现国务院)发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即五一决定)为标志被正式确立开始,历经60年的发展与改进,在缓解矛盾纠纷、推动民主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及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消解,大量社会矛盾凸显出来,信访总量持续高位运行,极端及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信访制度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由此,社会各界(重点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信访制度先后出现了诸多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是三大争议,即:存废之争、强弱之争、立法之争。近来,立法之争渐成焦点,赞成者认为应加快信访立法步伐,以尽快解决当前信访制度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反对者则认为应及早弱化甚至取消信访制度,何谈信访立法。笔者认为,当前立法之争虽是焦点,但其与先前的存废之争、强弱之争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如果信访制度存废之争、强弱之争尚未解决或形成共识,立法之争肯定难有结果。因此,宜先从存废之争、强弱之争入手进行梳理与比较,再谈信访法制建设的需要与方向。  一、存废之争  在信访制度三大争议中,存废之争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废除论认为,信访的困境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9-30 20: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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