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的运行模式及完善

法律援助工作的运行模式及完善 法律援助作为国家保障社会贫弱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通过提供免费法律帮助,解决弱势群体“打官司难”问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通过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现将##州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模式及对策综述如下: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州边年超额完成省司法厅下达的法律援助办案任务,砚山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亚洲基金会”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县,麻栗坡、马关两县被确定为省级残疾人“四无障碍”试点县,麻栗坡县法律援助中心等一批基层法律援助单位和个人受到国家司法部、中国残联的表彰。 (一)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服务困难群众、维护社会公平、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县法律援助中心编制达到3至5人,全州专兼职人员达387人,联络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法律援助队伍素质、组织能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大部分县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07年共配套专项资金32.6万元,比2006年增长2.8倍,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36.18万元,...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0 12:37:30
上一篇:XX村由乱变治的启示
下一篇:在解决民生中深化作风建设
网友评论《法律援助工作的运行模式及完善》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