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谈信访的法治化改革

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年来,在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05年以来,全国信访总量持续下降、信访秩序显著好转,这与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有直接关系。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不仅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而且暴露了信访制度的深层次问题。一是信访与司法交错,严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司法公信力低下,危及执政党的合法性;三是信访制度改革与司法制度改革并行,成为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二中、四中全会把探索信访制度改革、深化司法制度改革作为重要举措,目的是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治理、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9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  信访与司法有显著区别。从性质看,信访是公民、法人或组织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而司法是用法律判断是非、权利义务关系。从目的看,信访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21 19: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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