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税收执法责任追究问题的几点探讨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人多岗、能者多劳、多劳多罚的现象依然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甚至明罚暗补的情况仍有发生,诸如此类的问题,既不利于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成为阻碍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瓶颈"。为此,笔者针对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在此作一些粗浅探讨。  关于一人多岗问题  一人多岗问题是税收执法责任追究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由于各执法单位的人员配置多少、各执法岗位工作量的大小以及各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等因素,在一些执法单位中,对那些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实行一人多岗,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实施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后,根据《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第二篇的规定:"一人多岗的,按每个岗位考核后的实得分除以岗位数计算"。假如张三身兼4个工作岗位,李四只有1个工作岗位,在两人均考核为满分的情况下,他们的奖金等待遇应该是一样多。这样,必然影响能力强、做事多的张三的工作积极性。笔者认为,在一人多岗现象普遍存在的状况下,各执法单位可以在税收执法工作不出现差错的前提下,对每个执法岗位每月给予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如果出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3-01 19: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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