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计划民主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民主监督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责任追究。1、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学生食品,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体,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终止其供货资格。2、学生营养工程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厂家负责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3、质量问题包括:变质、霉变、污染、劣质、以次充好的食品(生产日期不明、保质期不明等)。所有损失和后果包括:实物、人力、财力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损失和遗留问题。二、管理责任追究。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规定品牌及厂家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因把关不严或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第一责任。2、学校不得定购和组织学生饮(食)用非定点企业产品,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3、管理责任具体包括:对货物质量和有效日期把关不严;营养食品存放违规,导致合格食品发生污染、霉变、过期、变质;把污染、过期、变质、霉变的食品用作营养餐;鸡蛋、牛奶加工程序不规范等。具体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4、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不按规定操作或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7-01 1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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