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便农取款服务”实施细则

**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卡便农取款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县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便农支付工程”,规范“银行卡便农取款服务”,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中心支行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事宜的批复》(银支付〔2010〕131号)、**中支《关于**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工作的几点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关于印发〈**县“银行卡便农取款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1〕1号)、《**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及POS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卡便农取款服务”,是指**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在乡镇及以下农村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商户,安装“丰收电话宝”设备,借助“丰收电话宝”的刷卡实时转账功能,以指定商户采用备付现金支付的方式为借记卡持卡人提供银行卡便农取款服务。 第三条“银行卡便农取款服务”仅限金融机构各类具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不得使用准贷记卡、贷记卡办理此项业务。 第四条持卡人在借记卡账户余额内提取现金,每卡每日提现不得超过500元,每周提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第二章服务点管理 第五条服务点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点必须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以行政村为设立单位,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能设立一个“银行卡便农取款服务”点。对于规模较小的行政村,不适宜开办此项业务的,可并入相邻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3 1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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