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三项机制妥善化解涉路矛盾纠纷

   及时妥善化解涉路矛盾纠纷,是有效维护铁路沿线治安持续稳定和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铁路护路组织要立足“苗头早发现、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的思路,建立实施三项机制。   建立预警机制。立足苗头早发现、信息早报告、隐患早应对,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一是信息员制度。县(市、区)铁路护路组织的干部,应积极承担涉路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工作,使县(市、区)铁路护路组织成为涉路矛盾纠纷信息收集“站”;各个铁路护路执勤点、组,应做好动态信息收集工作,成为涉路矛盾纠纷信息“点”;铁路沿线村居、学校、企业、乡镇机关,也应在一线工作人员中指定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动态信息。二是信息报告制度。县(市、区)铁路护路机构、市级铁路护路机构要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重点时期、重大活动期间“日报告”,一线信息员和信息点发现涉路矛盾隐患,要随时向县(市、区)信息收集站报告。铁路护路组织与当地铁路局公安、巡线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平台,做到重大涉路信息随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三是信息研判制度。各级铁路护路组织近年来普遍建立了涉路信息研判制度,针对矛盾隐患早排查、早应对,提出超前化解对策建议;遇重大涉路矛盾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6 2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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