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访分离的几点想法

关于诉访分离的几点想法      我区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利益格局调整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在历年的信访积案中,涉诉信访在整个信访总量中比重始终较大。面对涉诉信访多发并可能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态的发展趋势,XX市政法委、XX市联席办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列入了2014年度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所以有必要加强对涉诉信访的分析与研究,从而进一步推动诉访分离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下面我就涉诉信访谈谈自己的思考。   一、“涉诉信访”与“信访”的区别   (一)“涉诉信访”与“信访”的概念不同   “涉诉信访”概念最早是在200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长沙召开的全国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按照此次会议的定义,“涉诉信访”是指与某一具体案件相关联的、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或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就其概念的起源而言,涉诉信访的外延限定在诉讼程序和实体自身,在性质上属于涉诉争议事项,因此有别于行政信访和其他信访活动。   而我们通常讲的“信访”,国务院《信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指人民群众以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6 2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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