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党组,直属党(工)委、总支、支部,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行为,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央&qut;八项规定&qut;&qut;六项禁令&qut;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以及监察部、人社部等部(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bsp;&bsp;&bsp;一、基本原则
  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规范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二、严格预算管理
  要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专项预算和项目预算,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报批,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区财政局要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监控,定期组织专项资金清理。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qut;收支两条线&qut;制度,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在单位坐支、挪用,不得私设账户或&qut;小金库''。预算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障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依据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曰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安排。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内管理,非税专项补助应明确具体项目和使用方向。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一)加强管理。要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预算单位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要全力整合各类资金资源,统筹用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对于城市管理、环境整治、文体教育、农林项目、社会管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资金,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部门职责、政策规定、项目特性等相关因素,选择确定整合范围和整合方式,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专项资金整合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对本级财政
  预算安排形成的项目结佘,除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基本建设和巳经进入政府釆购程序的项目外,一律予以注销;对经审核确需继续安排的项目,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项目结佘,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纳入区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部门结佘资金,要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
  四、强化资金支付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支出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一)加强采购货物、工程和爿艮务管理。各预算单位应严格
  遵守政府釆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釆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管理。属于政府釆购范畴的釆购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釆购程序。预算总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要履行比选程序,项目完工后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验收。
  (二)加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各预算单
  位应严格执行《XX市东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XX市东区机关事业单位会议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相关要求,完备出差、会议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差旅人数与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支出。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强化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和管理。
  (三)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XX市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强化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填报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对外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费报销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明确的接待事由、范围和详细的
  一4一接待清单以及合法的财务票据。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釆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各预算单位应加强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品的管理,严禁用公款购买烟、礼品、土特产品,不得购买高档酒水。各预算单位在对口帮扶、慰问困难群众等工作中发生的支出,应有工作方案及分发清单。
  (四)注重资源节约。各部门(单位〉应当节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巳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五)加强编制内人员经费发放的管理。各预算单位必须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行为,坚决杜绝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励资金的发放应有相关文件依据及发放清单。
  (六)加强现金支出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对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七)规范支付审批程序。各预算单位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自觉规范财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单位报销必须有报销人、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对除单位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缴交、社会保险缴纳、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及个税等政策性支出外的其他经济事项,单笔金额5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万元以上的支出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后报销。政府部门、党群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审批,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分别由人大、政协领导审批,法院、检察院由院领导审批。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制度、纪律规定,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
  管理的通知》(攀东府办〔203〕97号)同时废止。
  中共XX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XX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6年2月26曰
  中共XX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206年2月26日印发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3-17 2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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