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失职案件的剖析报告

关于XX失职案件的剖析报告   2012年5月,大新庄镇纪委对XXX失职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由镇党委给予XX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XXX,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X人,2006年3月至2009年1月任村支部书记,2009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主任。现住本村。  一、主要违纪事实   (一)、2011年年底前,XXX主持召开村两委会,同意将本村灌坨子稻田地32 9亩参照本村北大埝的承包费价格(每亩400元 年)延包给本村XXX,以后未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也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承包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村集体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2010 年 7月,XXX李家泊稻田26 25亩原承包合同到期,XXX村村干部找XXX商量重新发包事宜,XXX带村两委到现场查看过地形,认为本村单独发包(水电路都受制约)有困难,XXX与村两委研究决定随XXX村一起承包给东尖坨村卢利军,承包期限10年,承包费每年260元 亩。以后未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也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承包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村集体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2005年XXX北大埝稻田72亩承包期满后,没有召开代表会讨论重新发包事宜,也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自2006年后,继续由李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3 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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