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共3篇)

第一篇

为深入扎实推进全市价格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为市“三区”大发展、建设幸福创建良好的价格法治环境,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市204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精神,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制定20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创新价格管理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价格日常监管。开展依法行政审批清理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减少、承接、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清理结果,及时修订《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布,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

二、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价格信息服务人民生产生活和服务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价格信息网》管理,积极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报送信息价格政务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涉及价格方面的信息,依照规范程序受理、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受理、处理、答复各类信息。

三、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健全完善重大价格决策规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价格改革方案、重大价格调整措施等公共价格政策的制定,坚持公众参与、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完善价格决策听证、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和重大价格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价格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文件制定发布同意由办公室编制文号,统一到《信息公开网》和《价格信息网》发布,文件制定后必须报局办公室备案。

2、围绕我市“三区”大发展,制定出台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稳定物价、改善民生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并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五、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机制,完善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效能。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案流程。修订完善市物价局《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2009年以来价格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

六、强化价格行政监督

、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2、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群众价格诉求渠道。充分发挥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网站作用,及时受理并迅速办结群众价格咨询和投诉举报。发挥社区价格工作站和企业价格联络员作用,及时了解群众和企业价格诉求。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领导干部包案下放制度,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七、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完善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落实公务员每月学法制度,确保全局公务员每月学法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年不少于00小时。积极组织做好法制宣传骨干业务培训和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强化价格法制宣传。根据省物价局、市普法办等统一安排,分别做好消费者权益日、《价格法》和《省价格条例》颁布施行日、法制宣传日和“江淮普法行”等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机关”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载体。

八、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进一步修定完善局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篇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4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价格管理职能

开展价格行政审批清理,减少审批环节,再造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价格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提高分析预警水平,及时处置和化解价格异常波动。建立应对价格异常波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稳控物价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健全完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农副产品保供机制、价格调控机制和价格信息宣传引导机制,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落实价格激励、收费减免等政策措施,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价格监管,整治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政府价格信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重点推进价格决策过程、价格监管和价格公共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价格信息服务人民生产生活和服务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积极探索价格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价格信息网》管理,积极向市政府猛虎网站和《信息公开网》报送信息价格政务信息。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文件制定发布同意由办公室编制文号,统一到《信息公开网》和《价格信息网》发布,文件制定后必须报局办公室备案。

2、围绕发展和稳定大局科学立规。抓住战略机遇,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稳定物价、改善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并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并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四、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健全完善重大价格决策规则,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和《省定价目录》,明确价格决策范围。在重大价格决策中,坚持公众参与、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

2、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增加消费者代表在听证代表中的比例,听证结果要向社会公告,听证意见要作为价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3、健全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修订完善《市物价局审价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和调整价格必须经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并报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重大价格决策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4、完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市物价局重大价格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未经评估的不得实施。加强重大价格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五、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提升活动。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增强全市价格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和执法为民意识,使全市价格行政执法能力有明显提高、责任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执法观念有明显转变,切实促进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机制,完善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效能。

3、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案流程。修订完善市物价局《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完善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制度。

六、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拓宽和畅通群众价格诉求渠道。充分发挥2358价格举报电话省市县三级联网系统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及时、方便、快捷解决价格纠纷。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领导干部包案下放制度,积极主动发现和受理苗头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七、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

建立价格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干部职工集体学法等形式,组织学习行政机关通用法律知识和经济、价格法律知识。全年局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全局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学法不少于8小时、全年学法累计时间不少于00小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以市人大常委会价格“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省价格条例》颁布一周年、“3·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和价格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价格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展开会议,研究决定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重要内容,细化、量化考核办法,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使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实到价格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局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日常具体工作。进一步修定完善我局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篇

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基调,以促进转型升级为突破口,以推动经济协调发展为侧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巩固稳价基础和成果;进一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收费改革,疏导突出的价格矛盾;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价格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优化价格环境,促进消费增长。预期价格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围绕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价格调控监管体系。坚持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调控责任,巩固稳价工作成果;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对设施蔬菜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于价格政策优惠;积极争取价格政策推进我市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蔬菜直销点建设;制定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建立生猪养殖和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争取省局支持建成覆盖全市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

(二)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转型发展和经济协调发展。加强与示范区物价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交流和政策衔接,实现价格和收费政策的互惠共享,协调推动一体化发展;继续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的各类收费,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运用价格政策和价格杠杆,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继续抓好促进旅游业发展各项价格支持性政策的落实,做好门票价格调整实施准备和大愿文化园门票核定工作,做大做强我市旅游产业。

(三)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完善小水电及可再生能源电价形成机制,积极支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适时适度调整主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费价格;制定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理顺天然气与可期待能源价格关系;积极支持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工作,规范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过程中的价格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医疗废弃务处置收费政策。

(四)强化民生价格监管,促进社会和谐与民生普惠。进一步加强对电、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石油等产品价格的监管;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积极开展调研,探寻对放开市场价格的管理方式;结合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改革,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规范医疗器械价格行为,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租金的管理,强化房地产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中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代收费项目和金额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清退多收费用;加强各类收费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统一取消的港口建设费等加强社会负担的各项收费,重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驾驶员培训、高速公路清障以及公证服务等收费,完善农村客运价格管理办法;针对城区停车场发展现状,制定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管理权限和定价形式,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严格培训收费管理权限,控制培训收费规模,分级分类明确收费标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五)围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推进明码实价制度,建立价格信用评估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继续组织开展涉农、医药、教育等专项或重点检查;加强反垄断价格执法;充分发挥“2358”价格举报电话功能,及时受理和认真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突出加强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和跟风涨价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行为;开展“收费管理规范年”活动;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及时了解各地对低收入居民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情况,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六)加强物价部门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修订完善《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价格规范性文件;完善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价、案件审理、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加强价格公共服务,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创新手段,提升创新效果;加强物价部门队伍建设。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2-27 13: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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