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一、强化队伍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重点学习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以及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局领导干部听取县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强化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素质,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积极参加省、市、县集中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不少于5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利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县举办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网上考试,考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

二、优化制度建设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重大决策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前应当通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消费者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统一管理和三年有效期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效能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价格法》、《省定价目录》以及省、市价格部门的授权,及时调整和公布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

(六)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为,加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鉴定等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工作,提高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效率;发挥监察机构、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质态的监管,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年”活动。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推行涉企处罚“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执法方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九)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十)做好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遇有行政相对人对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关科室要做好应诉答辩的前期准备工作。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出庭,并参加应诉、答辩活动,落实县政府规定的“出庭、出声”要求,体现政府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尊重。

四、转变机关职能创新管理方式

(十一)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发挥行政指导工作的导向作用。局相关职能科室要注重行政指导工作的运用,积极采用业务指导、执法警示、提醒告诫、工作约谈等方式方法,为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辅导、劝勉、警戒,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减少价格违法行为。

(十二)积极化解矛盾和纠纷。建立和完善价格纠纷调解处理机制,有效发挥价格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努力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局相关职能科室要依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成本调查监审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省价格举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市场调查和成本监审,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权限适时调整价格和收费,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理利益,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及时协调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价格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五、强化组织领导加速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十三)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签订内部目标管理责任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职能科室每半年汇报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鼓励创先争优,实行奖优罚劣。对在县开展的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十佳行政执法标兵以及十佳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推行说理式执法,未按要求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整理装订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鉴定案卷,没有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无行政指导案例,以及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科室和个人的责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7 15: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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