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203年秋期招收小一和初一新生工作提出以下的意见,请相关单位、部门和家长遵照执行。各部门、村(居)委会和学校要向社会群众做好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全社会的努力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进入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凡镇内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有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日前出生,以户口簿登记为准)适龄儿童,都必须于203年9月日前送入就近小学校就读(按规划实行隔年招生的小学校所服务区域内年龄放宽到7周岁)。

(二)为了儿童的身心健康,避免拔苗助长,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2007年8月3日后出生)儿童。

(三)盲、聋哑适龄儿童少年与政府或教育部门联系,安排进入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肢残、弱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镇内学校就读,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包括肢残、弱智在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四)村小原则上实行隔年招生。招生学校名额范围详见附表。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现就读我镇小学六年级的学生直接于203年秋期进入初中学校就读。(镇初级中学农村初中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无法保障过多学生的食宿,因此今年月波小学仍招收初一年级一个班,待镇初级中学农村初中二期工程竣工后,月波小学校不再招收初中新生)。

(二)镇中、月波初中招生名额范围详见附表。

(三)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在家的、随父母外出又返回当地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送入镇内学校相应年级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新生实行预报名

各招生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安排好人员进行预报名,镇中、月中要安排人员到小学报名;小学招生学校要到所辖招生范围的幼儿园(班)宣传并张贴预报名须知。小一新生收取作业本费5元、初一新生收取作业本费20元。各招生学校于203年6月30日上报预报名人数,小一人数少于5人以下,原则上不开班。

四、中心学校要统筹、协调安排好镇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协助政府高质量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28 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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