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局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203年县商业系统改制以来实行新的留守人员管理办法的第一年,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持全系统团结稳定,同时,为促进各项工作完成和落实,特提出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及分值

、确保《关于完善改制企业留守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30分)。重点是要保证社保金、医保金按县规定标准按时缴纳,如果人为改造拖欠此项不得分,并进行相关处罚。

2、内部管理(30分)。其中:费用开支20分,增、减计分以其上年费用开支定额的基础上,每降低%加分;每增加%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报表5分,即:各公司应按季及时向局报送收支情况报表,未报或缺报不计分。执行财经制度5分,即:企业法人、财会人员应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如审计、财政部门或县局发现有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且本项不计分。

3、确保稳定(20分)。各公司要保持自身的稳定和安全,年内发生一次越级上访事件扣5分,发生一起群体上访事件扣0分。

4、鼓励创收(0分)。在上年收入基础上每增加万元收入,加计5分(拍门面租金或其它经营收入,不含房地产拍卖转让所得收入,资产经局处置造成减收的除外)。

5、党建、综治安保、廉政建设(0分)。党组织有学习、有活动、有总结,党员按期交纳党费计5分,反之,则酌情计分,单位不出现安全事故,在岗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计5分,反之不计分。

各项加分以0分封顶。

总分为00分。

二、考评及奖励

年终,县局依据本意见组织对各公司进行考评,并结合考评结果情况突出全面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考评为单位,应向县局说明情况,直至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处理。

以上意见,望认真加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抓好落实。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08 14: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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