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意见(共4篇)

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市政府《关于204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着力构建和谐幸福的重大举措。今年市政府决定投入365亿元实施40项民生工程,即按原政策实施27项民生工程;新增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等6项民生工程;提标扩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等5项民生工程;扩充整合实施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2项民生工程。各级监察机关及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民生工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民生工程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40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无着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等,分别给予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安置房建设、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任务;是否完善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否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等。

(二)加强对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县、区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基建类民生工程项目竣工管护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三)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县、区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按规定拨付、发放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克扣和降低标准支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和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县、区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有无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行为。

三、强化举措,多管齐下,提高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成效

(一)加强工作督查。市监察局将会同市民生办等相关部门对我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全面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检查梳理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创新派驻监察工作。市监察局将会同市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派驻监察组,对慈湖河中游综合整治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派驻监察,定期深入项目现场开展检查,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民生工程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三)深化廉政风险点管理和招投标约谈。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廉政风险点管理,深入查找在决策、土地出让、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科学分析评估,明确风险类别,确定风险等级,研究制定措施,实施动态防控,及时纠正偏差。继续实行重点项目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履约承诺制度,督促其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四)强化建设类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类民生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招管、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民生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五)密切协作配合。各民生工程实施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民生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把握相关政策,既要注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又要支持业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民生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进。

四、严肃纪律,严格责任,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工程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要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确保市委、市政府40项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

县、区监察机关和市民生工程牵头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度专题报送市监察局(径送执法监察一室),遇有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第二篇

一、派驻监察项目

根据204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安排,确定204年实施派驻监察的项目共计6个,其中包括20年继续实施项目2个和204年新增项目4个。

二、派驻监察组成员组成

派驻监察组成员分别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抽调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派驻监察组成员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派驻监察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察局:

、牵头组织协调派驻监察组日常工作的开展;

2、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廉政风险点管

理和廉政宣传教育等;

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年度计划实施进度情况;

5、受理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投诉和举报。

(二)市发改委:

、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办理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手续;

2、督促超概算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市住建委:

、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

2、检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情况,是否存在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工程师履职情况,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编制情况等。

(四)市财政局:

、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2、检查项目价款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情况;

3、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费开支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非工程项目的管理费及项目竣工后列支管理费用等;

4、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五)市审计局:

、检查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办理是否真实、合法;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是否按照已批复的初设文件执行,有无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等;

3、检查工程造价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合同外工程量是否真实、合法等。

(六)市国土局:

、检查项目用地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检查项目用地单位是否按照约定时间开竣工。

四、工作管理

(一)工作权限

、列席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

2、查阅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3、组织对项目建设的重点环节开展检查;

4、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改纠正;

5、根据工作需要,涉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通报派驻监察组工作方法,了解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派驻监察组工作计划,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正式实施;

3、深入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督查;

4、召开有关会议,通报督查情况,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纠正;

5、派驻工作结束后,派驻监察组及时总结并形成材料上报。

(三)工作方式

、派驻监察组采用项目建设单位工作汇报与实地检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将项目开展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派驻监察组,派驻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检查。

2、遇有项目评审、招标投标、设计变更、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派驻监察组及时参与,了解掌握情况;

3、派驻监察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反馈项目建设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派驻监察组在项目检查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派驻监察组成员开展工作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情况,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纪律规定。

(二)派驻监察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派驻监察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整改。

(三)派驻监察项目的建设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派驻监察工作。每季度末要以书面形式向派驻监察组上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派驻监察组。

第三篇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不懈地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效能建设制度,强化效能建设举措,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三到位”和流程再造取得显著成效,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是,也要清醒看到,我市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必须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更加突出工作重点,更加突出制度建设,更加突出方法创新,更加突出激励措施。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明确了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对加快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进行了部署,这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工作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效能意识

坚持科学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努力把建设成为具有时代特色的现代化大城市,这是市委在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总的发展目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认清“标兵越走越远、追兵已到跟前”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意识,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树立危机感,增强责任心,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要进一步强化效能意识,充分发挥效能建设作用,推动效能建设迈向更高的水平、更高的层次,使效能建设的重点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等问题,转变到增强干部职工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上来;从解决“要我干”、“不会干”的问题,转变到增强干部职工“主动干”、“要干好”的工作积极性上来;从解决按部就班、限时办结的问题,转变到“立即办、马上办、办得快、办得好”上来。以铁的工作纪律、扎实的工作作风、突出的工作成效形成浓厚的讲效能、抓效能、促效能的氛围,为更高更大更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新要求,切实把效能建设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结合起来,同机关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同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打造办事最快、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政务环境。要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在效能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养成“敢想、敢干、敢负责”的作风,引领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效能全面提升。要紧紧围绕构建“6653”现代产业体系、实施“255”城市发展战略、“项目推进年”、“全员大招商”等决策部署,自我加压、自觉行动,全力实现目标任务。要坚决突破要素瓶颈,以土地整治和安置拆迁为重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征迁、拆迁、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力度,强化违法建设责任追究,破解项目落地难问题,在“房等人、地等项目”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要针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前紧后松、重引进轻后续服务的情况,加强跟踪督查,强化跟进服务,有效解决履约率不高的问题。

三、不断强化效能建设工作举措

招商引资是全市经济发展的“头号工程”,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招商引资已由过去比基础条件、比优惠政策转变到比软环境、比服务质量上来,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竞争程度越来越激烈。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举措,不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以最优质的服务、最优良的秩序、最优惠的政策,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发展。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既要从管的过多、过细的地方“退位”,又要从服务不快、不好的地方“补位”。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三到位”和流程再造成果基础上,积极探索施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网上审批,完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行工商注册登记“一表制”和建设项目收费“一单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加快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延伸服务链。要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国家、省、市规定取消的,坚决停止征收,可收可不收的一律不收,未公开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准收取,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公共服务行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加强行风建设。要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行业管理标准,加强经营性收费项目清理和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公共服务行业、市场中介组织业务收费标准,深入治理其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价格欺诈等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打破本地市场中介组织的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切实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认真解决各种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继续清理规范针对企业的检查考核活动。要继续加强投诉受理办理工作,及时快速办结外来投资者、本地企业和人民群众投诉,尤其是对在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全民创业、项目推进中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投诉,坚决做到快查、快处、快纠。

四、大力推进效能建设工作创新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六项制度和《效能禁令》基础上,大胆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效能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把效能建设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以强化考核评优促效能提升,采取每两年一次全面效能评议、一次专项效能评议的方式,提高效能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考评“百名科长”和“十佳服务窗口单位”专项效能评议活动,推进效能建设向科室深化,切实解决“中梗阻”问题,向公共服务行业和市场中介组织深化,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全市行政机关(含省驻马垂直管理行政机关)选择与招商引资、全民创业、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密切关联的00个科室办(处、所),对其负责人进行工作效能民主考评,考评排名前十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服务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由市委组织部列入后备干部人选,作为干部提拔使用重要依据,优先提拔使用,排名后三位予以免职。以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成效为重点,在全市八大类公共服务行业和市场中介组织中开展“十佳服务窗口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前十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服务发展十佳窗口单位”荣誉称号。从今年开始,将效能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党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增强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抓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正确用人导向促效能提升,选调机关干部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迁拆迁、城乡拆违等一线工作,锻炼干部,考察干部,发现人才,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真正体现“能者上、庸者下”。以科技手段促效能提升,扎实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行政监察效力,对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办事效率、收费事项等进行全方位监察,推动职能部门自觉依法行政,自觉提高服务质量。以强化机关党建促效能提升,坚持抓党风带政风促作风转变,在全市机关深入开展学习沈浩等先进模范活动,树立效能建设先进典型,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党建责任制为载体,把效能建设责任分解到领导,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努力实现机关党建工作与效能建设有效结合,相互促进。

五、继续加大效能监察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得到有力执行,有效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迁拆迁、城乡拆违等工作的效能监察,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工作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机关提升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展专项效能督查,采取明察暗访和项目跟踪等方式,对全市各单位尤其是直接服务和保障招商引资、全民创业、项目建设的经济管理部门,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效能工作督查。加大效能问责力度,将问效与问责、问廉结合起来,建立效能制度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规定(暂行)》,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征迁拆迁、城乡拆违中存在效能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纠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吃、拿、卡、要、拖”等行为,通过严格执纪,不断促进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不断巩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成果。

第四篇

为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实施5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是我市实施民生工程的第三年,市政府决定实施50项民生工程,在继续实施原有40项民生工程基础上,新增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居民生育保险等0个项目,财政计划投资9亿元。实施民生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的重要举措。各级监察机关和民生工程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作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50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发放城乡居民低保资金、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五保户”供养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困难学生资助费,以及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贫困残疾人特殊帮扶补助等;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金家庄老工业区和市福利院搬迁以及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广播电视和公路“村村通”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居民生育保险制度、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任务。

2、加强对县、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区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实行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3、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按规定拨付、发放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克扣和降低标准发放项目资金,坚决查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和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4、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

三、强化措施,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成效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民生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沟通联系,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民生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把握相关政策,既要注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又要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实施民生工程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市监察局和相关部门将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逐项开展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深化派驻监察工作。市监察局将联合市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继续对部分项目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并选取河综合整治、保障性安居工程等2个民生关联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派驻监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健全监管机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3、健全督查情况报告制度。县、区监察机关及市相关民生工程牵头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情况,于每季度末前报送市监察局(径送执法监察一室)。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民生工程开展情况和采取的工作措施;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实施民生工程遇到的突出问题、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4、加大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受理群众对民生工程的举报和投诉,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确保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负责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四十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克扣、截留、挤占、挪用、拖欠、贪污项目资金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权谋私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3-02 2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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