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一、强化《条例》贯彻落实,依法推进效能建设

组织学习《条例》。《条例》于204年月日起施行,《条例》的贯彻施行对规范机关效能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县局人教科要把《条例》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自学、培训等方式促进干部全面掌握、自觉遵守。把学习《条例》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考评。

2明确责任定位。县局机关、各科室、工商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工作定位,认真履职,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推动各项任务高效完成。

3完善效能制度。监察室要对照《条例》,结合《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效能督查实施办法》等规定,根据市局机关效能建设有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效能督查的组织领导、督查范围、督查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规范运作。

二、加强效能督查,提升行政执行力

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对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以203年以来中央及省、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为重点,配合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个案抽查、倒查的方式,配合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切实摸清惠企政策执行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效果。

2开展上级机关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效能督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工商局重大决策部署,严明政务纪律,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和市、县政府重大项目和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3开展机关作风效能督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机关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明察暗访督查活动,促进工商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工商局“遵守八项规定十条纪律”、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等规定。充分运用电子监察手段,对各项工商业务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进行督查,促进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县工商局每季度日常督查不少于2次,全面督查每半年不少于次。

4重视督查成果的运用。督查中发现被督查单位或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属于《省工商系统效能问责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问责情形的,除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外,根据情节按照办法予以处理。问责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考察及其所在机关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狠抓效能投诉,维护群众利益

规范效能投诉办理流程。要严格按照《省办理机关效能投诉事项“路线图”》的规定,规范办理效能投诉,不断畅通投诉渠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组织开展投诉件办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提升效能投诉办理质量;进一步规范投诉件内页资料建档工作。

2加大效能投诉办理力度。对于违反《条例》以及影响发展环境、民生等重大、紧急的效能投诉事项应直查快办,马上办理;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需要转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公室、监察室要对办件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出具办理意见,必要时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复核办理结果,不得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材料直接反馈给上级效能部门;要加大投诉件自办比率,提高自办件办理效率。

3加大2345诉求件督办力度。完善2345诉求件办理情况的绩效管理,每季度对2345诉求件进行数据通报;加强与当地政府效能投诉中心沟通联系,按时处理效能投诉件,坚决杜绝逾期办理问题。把重复诉求和不满意的诉求件作为督察督办的重点,不定期对一些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件进行“回头看”,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机关效能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深化绩效管理,凝聚发展合力

完善绩效评估方法。根据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市工商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法,综合运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等方法,及时发现解决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得到有效实现,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用人、以制度激励人的工作机制。

2加强绩效运行监控。进一步健全监控机制,明确绩效指标牵头科室的职责分工和主体责任;对牵头科室负责的主要绩效指标进行重点跟踪,按时汇总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加强和县直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指标运行情况;结合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对指标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加以整改,推动绩效目标的落实。

3拓宽考评运用途径。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在各级各部门创先争优、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将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合力。

五、叫响“马上就办”,优化政务服务

持续开展“马上就办”活动。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培育“马上就办”示范点为重点,全面梳理“马上就办”事项,分级分类明确“马上就办”的适用主体、对象和内容等,确定“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和“特事特办”事项,积极拓展服务项目;简化内部公文流转环节,对于需反馈或提出意见的公文而未明确反馈时限的,特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急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普通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2健全“马上就办”工作机制。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工商红盾网站全面公开工商机关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办理流程、时限和监督渠道,提供登记须知、表格下载、示范文本等服务。落实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公示制度,在名称预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四类行政许可办理完结后3日内,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打造“马上就办”工作品牌。全县工商系统要继续按照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切实把“马上就办”理念转化为提升工作效能、服务科学发展的自觉行动。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办件为根本,从注册窗口、235消费者投诉中心、基层工商所等直接与企业、群众联系密切的部位着手,强力推进“马上就办”,以务实作风叫响“马上就办”品牌。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21 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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