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工作意见2篇

第一篇: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工作意见

一、坚定不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督促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增强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参与部门:局各党支部

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

参与部门:局各党支部、各科、室、处、所、中心

3.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

参与部门:局各党支部、各科、室、处、所、中心

4.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保驾护航作用,确保我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从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精选人员组建市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服务团,紧紧围绕《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决定》,着力对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化城镇化、农村发展、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十项重点工作、十大重点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继续执行并深化律师参与信访、律师挂钩社区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插手重大敏感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恶意炒作社会热点问题或司法个案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参与部门: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监察室、各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中心)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5.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把好关键时间节点,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抓起,长期抓、经常抓,以突出问题的治理带动作风的全面好转。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参与部门:局各科、室、处、所、中心

6.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和纠治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大力推行“马上就办”。深入开展市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五大窗口”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庸懒散奢浮”行为的问责力度。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参与部门:局各科、室、处、所、中心

7.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治五风创五优”活动和“四百”活动,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坚决纠正“四风”。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参与部门:局各党支部、各科、室、处、所、中心

8.参与全市“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以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参与部门:局各科、室、处、所、中心

9.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对远离局机关的各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专用车实行GPS定位,加强公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参与部门:局监察室、社区矫正工作科、公证处、各司法所

0.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变相公款旅游。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

参与部门:局办公室、公证处

.严格落实《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要求。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

参与部门:局各科、室、处、所、中心

2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督促领导干部避免发生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升学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参与部门:局监察室

3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

参与部门:局各科、室、处、所、中心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4、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线索处置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

参与部门:局办公室

5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尤其要查办有影响的重要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和其他接触案件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和跑风漏气等行为发生,对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局监察室

参与单位:局各党支部、各科、室、处、所、中心

四、坚实有效预防腐败

6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自查活动。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工作小组,并依托局监察室为工作机构,本局各科、室、处、所、中心要对照上级有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各项内容和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查出的问题,各科、室、处、所、中心要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9月底前确保整改到位。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

参与部门:局各科、室、处、所、中心

7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

参与部门:局各党支部、各科、室、处、所、中心

8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并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一案一整改”工作的落实,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准确排查廉政风险,堵塞制度漏洞。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并实行五个“倒查”制度,一是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领导和管理责任;二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发生重新犯罪行为的地方,要倒查追究相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三是对发生因民间纠纷不及时调解、不正当调解引起群体事件、恶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严重干扰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的地方,要倒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领导、管理和调解责任;四是对公证、法律援助当事人依法应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但不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或违法违规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严重损坏司法行政公正、依法、为民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倒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领导、管理和工作责任;五是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行为,不及时、不依法处理,从而引起群体事件、恶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严重干扰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的地方,要倒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领导、管理责任。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

参与部门:局各党支部、各科、室、处、所、中心

9.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继续推行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参与部门:局各科、室、处、所、中心

第二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共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安监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202年廉政风险点排查的基础上,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干部任免、外部环境和发生过违纪违法的风险点等方面作为重点进一步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着力构建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权力运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结合机构改革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三定”方案和省、市、市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认真梳理我局职能职权及各个岗位的权力点,突出重要岗位,重点查找本单位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找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动态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前)

、动员部署。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传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健全机构。进一步充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内外监控、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学习会、工作例会、局政务栏、政务网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坚持边学习边排查、边整改,努力提升工作实效。

(二)查找风险和等级评定阶段(7月份前)

4、继续梳理职权。结合机构改革和省、市级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照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三定”方案,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故调查、中介机构监督、资源管理等行政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对掌管人、财、物和大宗物资采购等管理流程进行梳理,进一步清理和确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发生变化的职权,要重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职权内容、办理主体和法律依据,并制订“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对岗位、部门职责权限的认真梳理、科学界定,明确职权范围和权力边际。

5、继续排查廉政风险。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廉政风险—公示接受建议”的程序步骤,补充完善已查找的廉政风险点,逐条列举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汇总形成局廉政风险防控台账。

6、审核定级。根据风险排查的结果,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和危害程度高低,对廉政风险重新进行“高”“中”“低”三个等级定级。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要根据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监督。一级(高等级)风险点由局长和监察室重点监控,各科室按职责和风险点所在科室负责人共同监督管理;二级(中等级)风险点由局分管领导和风险点所在科室责人共同监控,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监察室随时掌控;三级(低等级)风险点由所在科室领导或当事人的上一级领导监控,每个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监督。

(三)完善防控措施阶段(9月份)

7、晒权亮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依托《政务公开网》和局办公大楼二楼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全面公开重新编制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履行职权等情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接受群众监督,消除各种潜在的廉政风险。

8、制度控权。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有“漏洞”而产生的风险点:一方面做好当前各项廉政制度的评估,查找制度有无漏洞,是否隐藏部门利益,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管用,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另一方面要结合职权梳理和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让每一个风险点都能找到相应的防控措施。要按照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每个岗位、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建立轮岗交流制度。

9、简政放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市级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削减环节,简化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完善“马上就办”机制,围绕推行“一站式”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及时改进不合理、不完善、低效率、低质量的办事服务项目,积极推行“联审联办”、“一站式”并联审批等审批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流程环节、办结时限、监督渠道等,逐步解决审批事项授权不到位、体外循环问题;审批事项“大项套小项”、前置过多问题;服务窗口前台受理、后台审批脱节问题,确保简政放权真正落到实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阶段(2月前)

0、健全预警处置机制。继续完善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预警制度,指定专人通过群众举报、接访和季度考评等三个层面进行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预警处置,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督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预警处置情况,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防患于未然。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单位、科室或个人,要及时指出,责令整改,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运行;对于不认真开展工作,不积极防控廉政风险,导致单位、科室和岗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动态管理机制。要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现状,通过工作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对廉政风险点不定期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基本形成内部管理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出现问题能修正、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局主要领导要带头排查廉政风险,为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做出榜样,领导班子成员要自己查找廉政风险点,严禁查找风险时由他人代笔,要结合主管和分管的工作进行查找,防止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点千篇一律。要注意做好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通过风险防控推进业务工作,实现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同步防范,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二)突出重点,融入安全生产工作。局党支部要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行政审批权、安全执法权、事故调查权、中介机构监督权、安全培训权等关键岗位,切实把构建防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融入到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全过程,融入到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之中,融入到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工作、生活各个方面,确保防控管理工作的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四落实”。

(三)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努力构建“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的风险防控责任机制,针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组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把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之中,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未采取有效预警处置措施,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因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9 21: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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