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假日自费聚餐被批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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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假日自费聚餐被批引发的思考


&bsp;&bsp;&bsp;&bsp;&bsp;&bsp;&bsp;近日,一则教师假日AA制聚餐被县纪委通报批评的新闻事件刷爆了朋友圈,国内各大媒体竞相关注,《新京报》、《深圳晚报》、《京华时报》等0月2日各自刊发评论文章,很多省市电视台开设嘉宾访谈,新华社微信公众号、人民网等新媒体纷纷发声,《人民日报》客户端3日还专门就此开展了网络调查,引发了广泛热议。
&bsp;&bsp;&bsp;&bsp;&bsp;&bsp;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打虎拍蝇式的反腐风暴让基层政治生态为之一新,民众无不点赞叫好。然而,与以往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党员干部大吃大喝问题迎来喝彩不同的是,这次媒体与民众却几乎一边倒地为教师“叫屈”?——如此高的关注度,相信事件的“定论”只是时间问题。其中缘由毋庸赘述。窃以为,这一事件引发的舆论反弹,至少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bsp;&bsp;&bsp;&bsp;&bsp;&bsp;其一,执纪应有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系职责所在,本身无可厚非,但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权力运用也不可漫无边界。从事件本身来看,起码有两点值得商榷。一者,据当地官方通报,这次教师聚餐事发教师节前夕,当地学校按惯例放假半天,县纪委却以“绝大多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教师违反工作日不得饮酒规定”为由进行查处。正如网友所言,照此逻辑,教师事发当天便不得离开单位,否则不又是“脱岗”?寒暑假也不能聚餐?倘若再以此类推,“三八”节妇女干部放假便也不能干私事?这样岂不荒谬?再者,事发当日学校既已放假,那么对教师而言,就是节假日,即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不能简单地参照“工作日不得饮酒”的禁令,搞“一刀切”。况且,即便教师有错需查处,也应逐级审查,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纪检机构进行,而不是县纪委直接处理。《新京报》对此评论指出:“查处官员的‘四风’问题,并非是不允许官员有自己的私生活,更不是要阻断官员在这个社会的正常人情往来,而是旨在杜绝那种假公务之名的私人享受……在现代社会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乃是处理国家和公民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惟有边界清晰,公私才能各安其位,相得益彰;若模糊含混,则可能出现挤压私人空间的事件”。我们讲,公职人员首先也是人,理应有权在工作之余享受正常生活。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又该怎么办?道理其实很简单,常言说“正人先正己”“一把尺子量到底”,凡事只要在决策前换位思考一下,倘若一视同仁,放到自己身上是否行得通?毕竟“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
&bsp;&bsp;&bsp;&bsp;&bsp;&bsp;&bsp;其二,问责当守法。当前,一方面,“依法治国”理念已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信息化时代网络和自媒体的兴起,让公权力随时随地直面民众接受监督。而对执纪与执法者来说,履职能否获得公众肯定,则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公信力。纪检监察机关包括其他执法机关行使权力时,理应牢记法治而非人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作出决定,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规,因为稍有不慎,则可能陷入舆论漩涡,被推向风口浪尖,甚至闹出笑话。前些年,媒体曾爆出四川某县出台红头文件规定“办寿宴需满70周岁”,湖北襄阳市某村还作出过“干部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的奇葩规定,后来竟然还真有干部遭到问责。因此,公众对教师聚餐事件的呼声并非没有道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做到合法合规执纪问责。
&bsp;&bsp;&bsp;&bsp;&bsp;&bsp;&bsp;其三,矫枉勿过正。这是媒体和民众近来热议时提及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就事件本身而言,教师AA制聚餐既不属公款消费,又不是学生家长宴请,且人均花费不足60元,即便有不妥,也可通过警示提醒或口头警告,这样“公开检讨”“集体约谈”“全县通报”,是否有“小题大做”“下手过重”之嫌?在“反四风”的大背景下,一些单位连职工的正常福利都“不敢”发了。之前,就有基层乡镇站所因中秋节向职工发月饼而被问责的报道。我们不禁要问:面对24名教师非工作时间非公款吃喝被全县通报,还能说一些单位停发职工福利“反应过度”吗?一面是贪官家中屡屡被查出数千万乃至上亿元的赃款,另一面是普通劳动者逢年过节才能领到的米面油俨然成了“违禁品”、教师自掏腰包聚餐被责令检讨,这不是黑色幽默,恐怕是现实的过犹不及。如此这般,非但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反而还将有悖“反四风”的初衷,有损反腐倡廉的严肃性。
&bsp;&bsp;&bsp;&bsp;&bsp;&bsp;&bsp;其四,正风须有章。正风肃纪既是党规党纪要求,又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是,反腐也要有章可循。给予假日自费聚餐的教师以通报处分于法无据,于情不合,更像是为了反腐而反腐。恕不知,当反腐没有明晰的框架和详尽的规则时,只会让基层公职处于恐慌状态,束手束脚,畏首畏尾,不敢作为,生怕逾矩。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总值班室(应急办)职责决定了岗位的特殊性,需要常年值守、24小时不间断有人在岗,假日加班、晚间值班更是家常便饭,在当前高压态势下,既取消了加班(值班)费和补贴,又无法落实补休,当然其他特殊岗位也存在类似问题,单位领导即便有心也苦于无依据怕担责,让这些工作人员又情何以堪?由此产生的悖论与混乱,不仅不会“再使风俗淳”,反而有可能加剧社会的价值观紊乱。因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考虑对违纪标准和执纪边界予以明确,让执纪者手握“标尺”,让受罚者不再“喊冤”,这便是前文所提之“章”;另一方面,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秉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摒弃凑任务完指标思想,杜绝逼良为“腐”,以免执行政策时落下“僵硬死板无人情”的质疑,让惠民好政策变成了基层的“紧箍咒”,同时又要注重在问责时详加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以便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bsp;&bsp;&bsp;&bsp;&bsp;&bsp;&bsp;当然,公款大吃大喝是困惑多年的一大痼疾,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这个病一定得治,而且要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可是在治病过程中,既不可矫枉过正,又不能“念歪了经”,否则就适得其反了。而这样“适得其反”的做法,其实自身又未尝不是另外一种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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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0-25 17: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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