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和应尽职责

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把社会建设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制定方针政策、作出战略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作了重要讲话,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专项部署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大任务。社会管理与民政工作具有内在联系,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协调社会利益、增进社会福祉、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健全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通过社会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众,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和谐相处;通过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实现社会福利服务均等化;通过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通过开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覆盖。民政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维稳意识,找准民政工作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和角色定位,不断提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性和实效性,为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挥民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基础作用。加强社会管理,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提高社会救助保障能力,不断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稳定器”作用。要抓好政策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城乡低保、灾民救济、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专项救助等惠民政策,切实兑现保障标准。要抓好政策创新,针对城乡困难群众对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完善制度、创新制度,以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组合,形成丰富多样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产品供给,扩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多层次、多措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各种生活难题。要抓好工作规范,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要求,加强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在救助标准确定、资格确认、补助金发放等方面,做到程序合法、规范运作。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要做好减灾救灾工作,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加强减灾救灾管理,全面提升救灾工作水平。

(二)提升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水平,发挥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社会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切实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自治功能,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深入推进基层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实现村居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保障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理顺乡镇街道政府机构与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尊重城乡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形成城乡基层社会管理的合力。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把城乡村、居委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培育城乡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使城乡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出发,一手积极引导发展,一手严格依法管理,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责明确的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其服务社会的能力。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登记管理方式创新,逐步建立登记管理、备案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政治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的监管。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维护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秩序。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

(四)提升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发挥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保障作用。军队和国防建设,事关社会管理和国家长治久安,牢固的军政军民团结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载体,积极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逐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把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保障优抚对象优先接受教育、优先就业、优先接受政策扶持,切实提高他们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帮助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鼓励优抚对象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各项有益活动。进一步深化退役安置改革,在提高优待金标准、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上出台新政策,保障好退役士兵的生存权、发展权,确保社会稳定。

(五)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发挥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的服务作用。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区划地名、殡葬管理等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履行好这些职能,对于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十分重要。要围绕规范服务、创新服务、文明服务,着力打造一批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示范窗口。全面落实殡葬救助政策,探索普惠型殡葬惠民补贴制度。继续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监管,着力优化殡葬服务环境。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大力整治乱埋乱葬、筑坟立碑等问题。开展婚姻登记星级创建活动,提升婚姻登记文明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我市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形成网格化管理的救助格局。进一步加强对“三无”精神病人、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要着眼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为城乡居民提供地名公共服务。

(六)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支持作用。社会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社会工作人才以助人为宗旨、以提高专业知识和才能为手段,所开展的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关系调适等社会服务工作,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工人才建设真正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编制好发展规划,完善各项政策,开发设置一批社工岗位,有效解决当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起步较晚、数量不足、推进较难等突出问题,把我市的社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科室(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分级分领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要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问题,主动开展工作,为社会管理创造基础性条件。要结合正在制定的《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紧密联系各自工作实际,主动查摆研究有关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问题,使其形成标准和规范。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社会管理工作实绩作为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和各科室、各单位民政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各级民政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全市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要把社会管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增设社会管理相关课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学习社会管理知识,掌握相关理论和科学分析社会形势的方法。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宣传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意义,总结挖掘我市民政系统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良好氛围。坚持抓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面上经验做法,形成社会管理创新的强大动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11 22: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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