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努力,到203年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20家,二级企业80家;到20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创建一级企业数累计达到50家,二级企业累计达到50家。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府推动,将其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合督查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抓紧制订本部门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共同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广大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将标准化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的重要措施,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争优创先,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要抓紧制订和完善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创建任务的落实工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和培训教育工作,为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培养造就一支符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实际需求的内审员、考评员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和企业,广泛开展企业自查自评、互查互评活动,通过结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反违章专项行动、中小企业集中整治等活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整改隐患,不断将企业标准化建设引向深入。要注意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树立各行业先进典型,积极鼓励各地知名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执法,加强检查。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注重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企业的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对未制订计划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向各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信息。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加大对未达标企业查处力度。

(四)集中整治,淘汰落后。各地各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安全水平低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8]222号)精神,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要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工商年检前集中检查和整治活动。工商部门在企业年检中要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前置许可文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发挥国有企业排头兵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帮助支持属地的中央、省属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对属地其他企业的学习借鉴机制。地方国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部门下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引导所属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善于积累经验,勇于创新争优,积极地走在企业标准化建设前列。204年底前,在的各级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六)加强标准化建设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整合政府资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扶持措施。

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优惠支持。人社部门对经核准公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在已下浮的基础上,二级企业再下浮5%,一级企业再下浮0%。在本市开展业务的各商业保险机构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面对取得一级、二级标准化达标资质企业予以一定的保险费率优惠。

2信贷支持。银监部门将督促各金融信贷机构把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经核准公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要求各金融信贷机构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投放。

3财政奖励补助支持。积极鼓励各地政府对经核准公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给予专项奖励,并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企业上市奖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励、科技创新奖励、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节能专项资金奖励、重点技改项目奖励、质量奖励等各类中央、省、市及地方财政奖励、补贴申请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安排。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限制或取消其申报各类财政奖励、补贴资格。具体财政支持政策由各地政府制订。

4评先创优支持。对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其申报国家、省和市质量奖、名牌产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资格和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推荐或授予以国家、省及市政府名义颁发的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各类资格和荣誉称号。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29 23: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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