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交通畅通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一、督查主体

市监察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国土局组成督查组,对各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的相关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上年公交场站建设扫尾工作完成情况;今年市、区公交站场布局规划编制完成情况;新开工建设公交枢纽站、公交始末站等公交站场按照序时进度建设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成本控制等情况;新辟和优化公交线路情况等。

协调解决交通畅通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序时进度和质量要求顺利进行。

三、督查方法

(一)实行公交场站建设情况月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于每月5日,向督查组(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分别报送《市区公交场站建设情况进度表》(见附表)。

(二)上门督查,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台账等方法定期不定期的进行。

四、组织实施

8月份,对上年公交场站建设扫尾工作完成情况和今年市区公交站场布局规划编制完成情况以及公交场站开工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0月份,对公交站场建设情况、新辟和优化公交线路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2月下旬,对市区公交站场竣工情况进行检查汇总,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五、相关要求

(一)公交场站建设是民生工程,各责任主体和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做到项目、责任人、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四明确”。建设任务要细化分解,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建设有序、高效、健康开展。

(二)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的项目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协助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三)市监察局根据各级签订的《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土地供应不及时、资金不到位、工程质量以及建设进度不达标的责任主体负责人实行约谈;问题突出且不及时整改的,由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1 12: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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