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医德医风规范奖罚条例

中医院医德医风规范奖罚条例 为了坚持中医医院办院方向,促进医德医风建设,经医院医德医风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领导讨论,对医院医德医风奖罚条例进行了修改,并于2004年3月5日提交医院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发至各科室,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1、科室或个人收到病人及家属表扬信、感谢信的,医院给予精神奖励,收到锦旗、镜框、匾、钟等的奖励20元,得到电台、报刊报道表扬的,经医院认可,每次奖励:县级50元、地区100元、省级200元,中央级500元。 2、科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红包”,违者一经发现,除退回全部收受金额外,按情节轻重扣当事人1个月效益工资。病人或家属送给科室或个人的“红包”一时难拒绝的,事后应采取适当方式退回,如确实无法归还的,要上交医院处理。 3、所有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病人的监督,上班时要佩戴工作牌,发现不佩戴工作牌者,一次扣2元。 4、利用工作之便,骗取或暗示索要钱物或要病人请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发1个月至1年效益工资,并扣科室医德分5分,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5、对女性病人有性骚扰行为,如使用下流语言,询问与疾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做与诊断无关的体格检查,经调查属实,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停发一年效益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三年内不得晋升,并扣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医德分5分。 6、如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意制造事端,给医院形象和名誉以及经济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3 11: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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