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置"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民群众的业余娱乐活动也日渐丰富,广场舞逐渐发展成为众多活动中普及度较高的一种群体性娱乐健身方式,满足了群众对业余休闲的需求。但广场舞在给广大群众带来欢乐的同时却成了部分群众眼中的"扰民舞",他们认为广场舞存在音响声音影响他人休息和挤占他人利用公共场地活动空间等问题,直接导致舞民与受影响居民的矛盾及对立事件高发,这对公安机关如何尽早将矛盾与冲突扼杀在萌芽中,进而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广场舞热门原因  (一)群众参与度高。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日益提高,广大群众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场舞作为一种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的运动方式,迎合了大众爱凑热闹的心理,加之,参与广场舞不收费用,准入门槛低,更使其成为当下群众乐于接受并广泛参与的一种流行文娱活动。  (二)场地选择条件宽泛。由于广场舞本身对场地的要求并不高,加之社会公共基础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业余文化需求,广场舞参与群众在选择地点时通常只需考虑场地面积大小的问题,对配套设施的并无要求,因而,在各地城市中只要达到一定大小规模的广场、空地等地点,均容易成为跳广场舞的潜在场地。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1 2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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