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认识误区&ampnbsp强化保密建设——对基层公安保密工作的几点思考

走出认识误区 强化保密建设——对基层公安保密工作的几点思考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保密法》的颁布实施,又把保守国家秘密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保护,使保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作为涉密重点单位,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信息时代结合公安工作实践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建设?笔者以为,公安保密工作必须走出认识误区,将实践的经验加以总结,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有效的对策。  一、认识上存在的盲点  按照1999年2月2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公发[1 996]5号文件中规定的《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安工作中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13项;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15项;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14项。从规定的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的范围来看,它涉及到公安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和各个职能机构所承担和执行者无法绝对划定于某内部职能机构或某警种专门承担和执行,也由此和涉密人员个体差异原因,许多人对公安保密认识存在不同盲点和误区。  ——认为公安保密工作是党务性质的工作,无行政约束力。虽然1988年9月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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