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先进典型工作的思考

大力加强先进典型工作的思考      运用先进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优良传统。当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正在进行一场全面改革,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运用先进典型引路更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周永康部长明确提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公安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进一步凝聚警心,弘扬正气。”下面,是笔者对加强先进典型工作几个环节问题的思考: 一、先进典型的发现确定。发现和确定先进典型,是发挥先进典型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要有自己的先进典型,在搞好已有先进典型接续培养的同时,注意及时发现和推出新的先进典型。先进典型必须具有先进性、群众性和时代性。新形势下,公安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总体上必须体现以下要求:政治上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思想上热爱公安事业,牢固树立起执法为民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高尚纯洁;工作上爱岗敬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具体条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发现和识别先进典型,既要注意突然涌现出来的,更要注重深入挖掘和纵横比较出来的。确定和推荐先进典型,要坚持公开、公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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