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交警部门开展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基层交警部门开展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要】为了适应广大市民对道路交通安全关注度和渴求度日益提高的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大环境,基层交警部门的职能发生着明显的变化,逐渐由职能管理部门向半管理半服务的性质转变,于是纷纷开展了一系列的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旨在拉近警民关系,促进交通管理社会化。实践证明,基层交警部门适时开展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不仅有利于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而且可以大大提高民警的思想道德素质,激发他们的工作和服务热情,继而增强队伍的整体凝聚力。 【关键词】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思考 当前,随着市民对交通诉求的日益提高,交警部门扮演的角色也逐渐发生着变化,逐步向服务型行业迈进,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全国、全区到各地市的各级交管部门都在积极开展诸如“青年文明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执法标准化单位”等一系列的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交警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一旦运用得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正面效果,然而,近些年来,以笔者浅见,就广西全区而言,所取得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特别是部分创建工作被扣上了“被动式”,那么,所取得的效果就显而易见了。此外,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还被列入绩效考评工作的加分项中,导致多数基层交警部门只是为了创而创,而忽略了创建文明示范单位的真正意义...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0 12: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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