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以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成效及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以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成效及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颁布,2004年5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开创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纪元,翻开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法制史上新的一页。该法实施近10年来,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积极组织实施,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全市道路交通的硬件设施得到了改善,执法队伍得到加强,执法水平有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  一、工作成效  成效一:地方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已初步落到实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已越来越重视,表现为应对和处置涉及道路交通的维稳工作、冰雪凝冻天气下的保畅通工作、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和善后协调处理工作、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道路交通信息化应用及电子监控设备的投入已越显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已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成效二:地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56:34
上一篇:关于如何做好建筑工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下一篇:副局长在2013年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
网友评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以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成效及建议》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