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工作意见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指导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全区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康复医学事业全面发展,建立预防、医疗、康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根据市卫生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指导工作体系

区人民医院设置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协调调度,组织领导业务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全区社区残疾人管理工作的分支机构,挂残疾人康复工作站的牌子,具体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全区建立起以区康复指导中心为中心,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网络的残疾人康复管理工作体系。

二、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康复医疗分工协作机制

区人民医院(区康复指导中心)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版》的有关要求,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三、逐步建立通畅的康复患者转诊制度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区人民医院(区康复指导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发现残疾人患者(特别是脑卒中病人和脑外伤后遗症病人)必须转诊到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

四、实行目标化管理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搜集,安排专人逢双月底前报送工作信息至区人民医院(),并做好工作文件、资料、照片、录像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和规范管理。

五、完善工作考核机制

将残疾人康复指导工作纳入区卫生局对各机构的年度公共卫生考核项目,由区人民医院(区康复指导中心)负责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区卫生局进行复核,并根据考核得分与资金奖惩拨付挂钩。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29 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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