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范围与分工

(一)检察机关介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的范围,主要是省、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我市投资额较大且工期较长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检察机关参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分工,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进行。省、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预防,由市检察院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市委托我市管理的不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我市检察院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市一般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检察院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检察机关在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工作中,要紧密结合集中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预防工作活动,按照《市检察机关开展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实行专项预防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市检察机关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实行专项预防特派员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专项预防特派员工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深入开展。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合预防体系。市检察院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组织落实预防工作各项措施。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及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及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负责人和交通运输局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所属交通建设、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结合职责目标,明确预防工作负责人,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顺畅、机制健全、协调有力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网络体系。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组织机构建设及开展预防工作情况。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市检察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建设单位驻地及建设工地张贴廉政制度、廉政标语、廉政挂图等,有条件的可以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览,促进从业人员反腐倡廉思想观念的养成。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室,定期组织工程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时刻绷紧廉政之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市检察机关和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内部刊物,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积极营造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为联合预防活动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内控防范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人,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巡查制度、招投标监督制度、工程建设合同及廉政合同双签制度、工程施工单位廉政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探索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腐败风险预测预警机制等。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市检察机关开展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重大建设工程专项预防特派员制度、项目主办责任制,探索人民监督员、司法会计介入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预防制度、聘请工程专家咨询制度等,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制度机制创新。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制约。确立“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培植,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有效制约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机制,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突出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工程建立、质量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强对管钱、管事、管人等重要岗位和重要人员的监督制约。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集中督查、督促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领导干部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落实廉政措施,构建工程质量建设、廉政建设、自我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格局。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设立举报箱、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受理咨询和举报,并接受交通运输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制度及执行问题和职务犯罪隐患,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完善内控防范机制提供预防对策。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建议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廉洁准入限制。外地施工单位参加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应当提供当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五)惩防结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排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腐败风险,找准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认真加以整改。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并结合查办的案件,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加强对职务犯罪危害和深层次原因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对于发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认真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

(六)深入调研,加强预防对策研究。检察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交通运输系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共同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深刻揭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隐患和非规范性职务行为的成因,及时研究制定防范对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在制定有关制度、管理办法时,要充分考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需要,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在研究提交有关工程建设业务方面的预防对策和措施时,同时提交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七)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市检察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预防措施。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门和检察机关负责同志共同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建立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查处违法犯罪的情况、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预防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形成密切配合、交流通常、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形成预防工作合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08 2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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