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满足城乡居民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开展社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服务为中心内容,以解决社区人员、经费、场所问题为基本手段,以户口属地化管理为突破口,调整完善社区规划,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实现居民自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群众满意的新型社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社区居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管理和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以区、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3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发挥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形成社区资源共有共享、共驻共建的良好氛围。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城乡社区不同类型,加强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一年规范管理。203年上半年,实施城市社区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解决城市社区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问题,健全完善“一站式”服务大厅,社区工作人员普遍得到培训;下半年,全面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内涵建设,建立社区属地化管理新机制,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服务,各项管理服务达到规定要求,实现一年内规范的目标。

2三年创先争优。按照“一年规范、两年提升、三年创先”的要求,到205年,社区组织更加健全,管理更加到位,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治安秩序更加良好,社区环境更加优美,居民生活更加和谐。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管理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特色化。城乡社区建设步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调整完善城乡社区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调整完善城乡社区规划。城市社区规划要以主要路、街为界,做到四至清晰,人口规模一般掌握在3000户左右。居民住宅小区和破产企业生活区纳入所属社区管理,规模较大、人口较多、四至清晰的,可单独规划社区。农村社区规划要因地制宜,已实现多村集中居住的,以中心村为基础,实行“多村一社区”,打造“2—3公里、20分钟服务圈”;符合新农村规划建设要求、基础设施较好的建制村,实行“一村一社区”。

(二)加强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将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一般按每0户至20户平方米(总量不低于300平方米)标准配置。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对未按要求规划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不得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出让时按照规划要求对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进行约定,未进行约定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保证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落实,对建设质量和标准不达标的,不得办理验收手续;房管部门负责核发住宅小区预(销)售许可证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所有权证,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标准建设或擅自出售、不移交的,不得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各区以改扩建、购买、租赁等方式解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活动场所,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充分整合利用好社区内各类资源,可以依托闲置的学校、厂房、集体房屋及现有服务设施进行改建、扩建,鼓励采取企地联建、社会赞助、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建设。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连接市、区、镇(街道)、社区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充分利用、整合各种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完善社区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

三、加强城乡社区组织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组织。城市社区要依法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委员会,加强社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并选齐配好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农村社区要建立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发展协调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选好配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9人组成。鼓励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交叉任职。依法推选社区民警担任社区党组织或居民委员会副职(不占职数)。提倡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分别由专人担任负责人,实现经济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分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到205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率达80%以上。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区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按社区人口规模3000户以下—3人、3000户以上3—5人配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备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农村社区要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配备一定数量工作人员。农村社区发展协调委员会主任(服务中心负责人)一般由镇(街道)下派干部兼任,成员由村级组织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三)切实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工作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实行分级、分层次培训,市民政局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各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政府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

将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人员报酬、培训经费以及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各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支持,逐步形成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社区经费管理,各项社区经费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流程,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公示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市级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年底社区建设考核验收结果给予拨付。

(一)加大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级政府根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大小,给予一定补助。采取购买方式改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且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以市房管局统计的上年度房屋销售平均价格为依据给予一次性补助。采取租赁方式改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且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每年以市房管局统计的上年度房屋租赁平均价格为依据给予补助。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办公用房应首先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并向社区全体居民开放,市、区财政根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大小,每年给予适当补助,000平方米以下的补助5万元,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0万元。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二)加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社区工作经费按每年每千户2万元标准确定,当年每新管户户口按照0元标准给予补助。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社区服务收入和“费随事转”经费全部留作社区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

(三)落实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不低于所在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适当拉开档次,并与工作绩效挂钩。各级下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政府公益性岗位及“三支一扶”人员,其工资及福利由原渠道解决。

(四)建立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保障机制。203年,市财政设立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发全市城乡社区信息综合服务系统软件,各区要配套相应资金,建设社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要切实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市、区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

农村社区建设以各区、镇(街道)、村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主,社会帮扶和捐助为补充,市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实现社区管理服务全覆盖

(一)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把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帮助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活动场地、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从社区组织中剥离出来,不再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为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各项优质服务,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向社区提供资源、资金和人员支持。农村社区要处理好与镇(街道)、覆盖村村民委员会及相关组织的关系。

(二)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职能。突出居民委员会主体地位,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好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和排忧解难的作用。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大力推广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决策听证会和民主评议会等“四会”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积极推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属地管理原则,取消单位管理户口模式,以居民在社区所居住的房屋为依据,由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户口,所在社区协管,单位、社区不得阻碍公民户口登记和迁移,逐步实现以居住地管理人口、以房屋管人的工作新机制。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逐步纳入所在社区管理。

(四)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根据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划分网格,每个网格人口规模掌握在400—500户,把人、地、物、事、组织等纳入网络管理。社区网格管理员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兼任,承担信息收集、便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任务。逐步建立“区—镇(街道)—社区—网格”四级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全覆盖。

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统一设置社区标识,统一设置服务窗口,统一设置服务规范和运行流程,统一设置公示栏,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及工作站牌匾,规范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

(一)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推进党建、民政、劳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进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区、镇(街道)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服务工作,维护好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做到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大力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广泛开展以家政服务、餐饮购物、水电维修、农资供应、信息查询等为基本内容的便民利民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扶持非营利性社区服务组织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社区养老、医疗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社区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机制,动员驻社区单位内部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卫生、食堂等设施,适时向社区居民开放,逐步形成公益性服务、社会化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

七、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各区、镇(街道)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各区(管委会)区长(主任)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社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社区工作人员。要抓好文明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着力打造20个文明示范社区,以点带面,促进面上工作开展。从今年开始,深入开展“规范年、提升年、创先年”活动,203年上半年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百日攻坚”行动,逐步提升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参与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驻社区单位要按照“共驻、共建、共享”的原则,自觉把本单位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享。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检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制定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定期组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推动任务落实。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05 13: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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