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粮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粮食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等七部门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国粮发[2004]266号)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粮食质量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既关系到种粮农民的利益,又关系到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好城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粮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既是《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更是各级粮食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粮食质量安全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全市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二、强化措施,依法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

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对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这些制度,确保本辖区内流通环节的原粮和粮食系统经营的粮油及其制品符合国家原粮卫生质量标准。具体要落实好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把好入库和出库粮食的质量关,把责任明确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二)各收储企业认真执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储备粮每半年一次粮油品质检测制度。

(三)加强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各县(市、区)粮食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质检机构,并争取财政支持,购置必要的监测设备,以适应本辖区粮油质量监测需要。市粮食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配齐检测设备,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尽快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执行粮食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原粮做到有源可溯,有据可查。

(五)积极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及时掌握新收获粮食质量信息,为全面掌握粮食质量打好基础。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粮食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粮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各级、各单位要将粮食质量安全的各项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科室和人员,使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专人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粮食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作为、监管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04 12:57:34
上一篇: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下一篇:地税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意见
网友评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意见》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