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目标考核评价意见

为全面完成全市粮食系统203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对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对象

㈠各县(区)粮食局。

㈡市直企业:公司、公司、公司。

二、考评内容与办法

㈠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县区局和市直企业(见附表和附表3),由市局安排相关处室考核。

㈡年度特色项目。考核县区局(见附表),由市局安排相关处室考核。

清浦区、清河区考核客观上具备条件的有关项目,折算相应分值。

㈢加分项目。考核县区局和市直企业(见附表和附表3)。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下一年。由市局目标办牵头考核。

㈣一票否决项目。考核县区局和市直企业(见附表和附表3)。由市局目标办牵头考核。

三、考评审定

年终考核工作在各县(区)局和市直企业自评、相关处室考核、市局目标办汇总后,得出考评初步结果,由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请市局党组会审定。

四、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区)局、市直企业进行综合评比,给予表彰奖励。

五、考评管理

㈠由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目标考评工作,市局目标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㈡坚持完善月自查、季检查、半年初评、年终全面考评以及抽样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目标管理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完成进度、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顺利实现。

㈢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查考核工作,以目标的层层分解倒逼工作的件件落实。

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因考核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结果失实的,将追究有关考核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被考核单位为骗取荣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先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

对考核意见的施行,市局将制定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12 12:07:00
上一篇:绿色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下一篇:直销市场巡查监管工作意见
网友评论《粮食局目标考核评价意见》
评论功能已关闭